南湖革命纪念馆基本陈列序厅 南湖革命纪念馆供图
早在2004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专程就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到嘉兴开展调研,认为嘉兴完全有条件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典范,并在深入调研考察基础上,主持召开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座谈会。随后,嘉兴制定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此类纲要的地级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三个务必”,其中强调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是新征程上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船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新时代践行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切实行动。南湖革命纪念馆立足红色根脉重要标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船精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传家宝和生命线作用,进一步挖掘展示红色资源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强化党性教育功能,强化党的创建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真正让红色基因融入血液、融入品格、融入时代,从而在用好红色资源中守好红色根脉。
南湖革命纪念馆作为初心之地纪念馆,努力筑牢学习宣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阵地,健全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他们通过聚焦“初心使命”“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加强红色资源的系统研究研讨,夯实基础性研究,用好“红船起航”主题展这个主阵地和红色资源宝库。
依托丰富生动的红色资源,南湖革命纪念馆创新服务思政课程的宣讲载体,组织全体宣讲员集体备课,并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交流,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基础上打磨形成了系列精品党课,开展“七进”宣讲活动,打好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组合拳。始终把“守好红色根脉,当好红船卫士”作为使命和担当,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加强红船的科学管理保护,秉承“两年一大修,一年一小修”原则,确保其完好如初。通过编织陆地、水面、水下和空中的立体防护体系,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设立24小时护卫岗,启动联动保护机制,全方位无死角筑牢红船防护线。几十年来,红船始终以其固有的平静和博大接受着人们的瞻仰,向每一位到访者讲述着中国共产党诞生的那段伟大历史。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南湖革命纪念馆面向党员干部群体,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六个一”主题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在“六个一”主题教育中,发挥南湖革命纪念地独特优势,不断创新宣讲手段和方式方法。通过开设“红船大课堂”“南湖水上课堂”,不断拓展“六个一”教学阵地;挖掘红船故事、“红船精神”,不断创新“六个一”教学内容;开发“重走一大路”体验式党性教育项目,不断创新“六个一”教学形式,进一步将“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打造成为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不忘初心使命的精品课程。(徐继宏)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